5 月 9 日,有一 IP 地址为上海的女子发布帖子称自己在乘坐滴滴网约车时,被聋哑司机 *** 了自己在车内的视频,并被上传到了某短视频平台,视频被转载到另一平台后获得了大量点赞。该女子的熟人发现后将该情况告知女子,女子这才知道自己在车内被录像。

▲女子所发帖 图 / *** 截图
女子在帖子中表示自己在乘车时知道是聋哑司机,还打赏了 10 元钱。" 司机在车里除了滴滴公司的监控外,另外装了一个 360 度的监控。平时会拍摄很多女乘客视频,配一些低俗的标题引人眼球。" 女子表示该司机在某平台两百多条视频全是女乘客的监控视频。

▲该聋哑司机的视频被转载到另一平台 图 / *** 截图
女子随后在帖子中表示,自己联系了滴滴 *** ,滴滴 *** 的处理方式为让该司机删除了与女子相关的视频," 司机只删了置顶我的视频,其他视频一条没删,甚至还留着另一条置顶视频。"
5 月 10 日,该女子告诉潇湘晨报记者," 司机 *** 过两百多个女生的视频。" 对于记者的其他问题,截至发稿,该女子暂未回复。记者查询网传该司机个人账号,发现该司机已清空自己账号的全部内容。

▲网传聋哑司机个人账号已清空 图 / *** 截图
滴滴 *** 告诉记者," 车内录音录像是平台安装的,司机是不允许私自安装录像设备的。" *** 表示,不论是司机私自给乘客拍照或者录像," 都是侵权的。" 同时滴滴 *** 表示将去核实此事," 核实成立的话,会严肃处理。"
对此,知名律师、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虽然《 *** 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中并未明确禁止网约车车上安装监控设备,但是安装和使用监控设备过程中,遵循合法、合理、必要的原则,不能侵犯乘客的隐私等合法权益。
在本案中,网约车司机私自安装摄像头,目的是窥探乘客隐私,将监控视频用于非法目的、泄露乘客个人信息,这种行为是违法的。该司机侵犯了女生的肖像权,隐私权。根据《民法典》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、侵扰、泄露、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。司机未经允许拍摄女乘客车内视频并上传,属于公开他人私密信息,侵犯了乘客隐私权。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 *** 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,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。
如果司机涉及有大量 *** 视频,可能面临行政处罚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有偷窥、 *** 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女子因此遭受严重精神损害的,还可要求司机和滴滴平台承担精神损害赔偿。